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2042 证券简称:宝鸿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宝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宝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体系,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宝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 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部负责投资的日常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萌发对外投资意向的,应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议案,讨论投资事项的可行性,并将具体情况制成详细书面报告,提交董事会。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对外投资决策。总经理应就相关事宜向董事会呈交书面报告。
第十条 超出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将有关情
第十一条 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继续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股东会或董事会对投资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其中的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公司应授权具体部门和人员,按长期股权投资合同(包括投资处理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或实物,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
以实物作价投资时,实物作价低于其评估价值的应由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额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中所享有份额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溢价投入资本的,应经董事会专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投资。
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六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目执行等阶段。
第十七条 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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