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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6:05:45 股吧网页版
隆盛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2037 证券简称:隆盛泰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隆盛泰健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后为公司与股转系统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五)应当取得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
3、最近三年受到过股转系统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5、本公司现任监事;

6、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7、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股转系统提交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股转系统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股系统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股转公司提交个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辞职应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时生效。董事会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第十条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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