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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6:01:34 股吧网页版
隆盛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2037 证券简称:隆盛泰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质量,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 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 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价格、汇率、利率等变化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第四条 公司除应当按照强制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外,有义务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五条 公司在披露信息前应严格履行以下审查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二)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愿选择
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七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信息披露规则》、本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信息披露规则》、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应当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披露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八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信息披露规则》、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公司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除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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