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2037 证券简称:隆盛泰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
金用途,公司重大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为当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在认购结束后,和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若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 个转让日内披露。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
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股东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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