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2037 证券简称:隆盛泰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和流程,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 产 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
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3.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
5.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 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采取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并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二)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 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
2. 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3. 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每股收益不低于
人民币 0.1 元。
4. 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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