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2037 证券简称:隆盛泰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指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有关规定由北京隆盛泰商贸有限责任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由北京隆盛泰商贸有限责任 第三条 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北京 91110102600469531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隆盛泰健
业执照。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隆盛泰健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容和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路 1 号院 1 号楼-2 至 5 层 101 内一层
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容和 111 号。
路 1 号院 1 号楼-2 至 5 层 101 内一层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11 号。 33,800,000 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380万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元。 公司。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者经理辞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务承担责任。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定代表人。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力的文件。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 偿。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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