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1 17:33:55 股吧网页版
唯普汽车:经营管理层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72019 证券简称:唯普汽车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层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管理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下
合称“经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义务、分工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不得利用内幕消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公司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列勤勉义务:

(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
行使职权;

(三)亲自行使公司依法赋予的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股东会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
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保障董事、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第六条 公司对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副总经理
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总经理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划分为不同的管理范围,授权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尽职履行,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可根据总经理的委托行使总经理的部分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