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72019 证券简称:唯普汽车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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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包括一
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不包括基本于行业和市场交易习惯提供的担保,如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投标保函、诉讼担保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股比担保是指提供担保企业为被担保企业提供的担保
占比超过其享有的被担保企业净权益占比。企业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除按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
股东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有权审批。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七条 担保事项纳入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管理,严格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担
保预算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超预算范围的担保需要先履行预算调整手续,涉及债务高风险事项的,按照有关要求报批,调整后按照预算范围内流程执行。
第八条 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公司
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一) 申请担保单位的基本资料;
(二)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 债权人的姓名;
(四) 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 与申请担保相关的合同等;
(六) 能够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如适用);
(七) 其他说明申请担保单位资信情况的资料。
财务部审查后应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并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报本公司财务部及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同意并公告(如有必要)。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先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
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书面同意。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书面同意。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
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为融资性贸易业务和虚假贸易业务提供担保。
(二)除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指令性任务外,公司禁止开展以下事项:
1、对公司合并范围外无股权关系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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