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2019 证券简称:唯普汽车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唯普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4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董事会
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
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告编号:2025-041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资金投入的,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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