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2018 证券简称:鲁班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鲁班 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 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 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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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四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十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如下: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七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八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九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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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分红具体方案。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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