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2018 证券简称:鲁班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市鲁班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 外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 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 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其各自权限范围内审议决定。
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财务管理中心。
第二章 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1、市场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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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回报率;
3、投资险(政治风、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风险);
4、投资流动性;
5、投资占用时间;
6、投资管理制度;
第六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已确保资料内容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
1、税收优惠条件;
2、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
3、投资的预期成本;
4、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
5、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第七条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财务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 限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
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全面的可行性论证,出具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从市场、技术、资金、效益、风险、管理等多个角度对投资方案进行论证,确保资产的高效率运用。投资项目经项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再根据公司的财务审批权限,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总经理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根据其权限签署予以确立。
第十条 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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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控股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制定员工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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