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2017 证券简称:八通生物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上海八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本
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八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八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有效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八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
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向股东会作出专项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内或者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内且不超过1500万的,董事会有权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或者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在一年内公司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内或者净资产绝对值30%以内且不超过1500万的,董事会有权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或者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70%时,任何资产抵押、借入资金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50 万元以上(公司获赠现金资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 万元以上(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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