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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8:00:14 股吧网页版
海旅饮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2009 证券简称:海旅饮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告编号:2025-035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 30 日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应
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予以公告后方可实施。发行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资金额确定的除外。
第十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第十二条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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