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2007 证券简称:润生保险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润生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维护山东润生保险代 第一条 为了维护山东润生保险代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制订《山东润生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规规定,制定《山东润生保险代理股份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资助。 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
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
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 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 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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