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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5:31:58 股吧网页版
上海北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2002 证券简称:上海北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北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及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北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北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公司关 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2.1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

2.1.1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2.1.2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前述 2.1.1 中第 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项和第 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2.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2.1.1 条或者第 2.1.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2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4)代理;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7)放弃权利;
18)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3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3.1 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3 关联方回避原则:
3.3.1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1)为交易对方;

2)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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