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1995 证券简称:陆玛设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宁陆玛文旅景观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辽宁陆玛文旅景观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条 宗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陆玛文旅景观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辽宁陆玛文旅景观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董事长 1 名;公司不设独立董事,董事会不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
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不得代替股东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并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当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职权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选举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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