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871987 证券简称:峰杰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峰杰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1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已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并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峰杰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文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大喜体育发展(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爱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高爱娣
公告编号:2025-06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闫福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大喜到家(广东) 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爱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诉人广东峰杰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大喜体育发展(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喜体育公司”)、高爱娣、闫福霞、大喜到家(广东)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喜到家公司”)、李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5)粤 2072 民初 11924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5)粤 2072 民初 11924 号民事判决;
2.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即判令大喜体育发展(广东)有限公司返还上诉人款项 300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以 300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判令高爱娣、闫福霞、大喜到家(广东)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李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若二审法院仍不支持上诉人的返还请求,上诉人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上诉人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的责任。
事实与理由:
第一,一审判决认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效,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公告编号:2025-063
第二,即使合同无效,被上诉人亦应返还全部已付款项,一审以“不法原因给付”否定返还请求,违背公平原则与法律规定。
第三,被上诉人存在公司人格混同及资金混同情形,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若二审仍不支持返还请求,被上诉人涉嫌诈骗,依法应移送公安机关。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粤 20 民终 5739 号》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广东峰杰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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