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1982 证券简称:瑞美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以上(一)至(五)项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章关联方定义的要求及时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的变动情况(见附件关联方)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事项、关联交易、其他重大事项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 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
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事项”,包括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 则》、《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之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的以下事项在由董事会提请拟定方案之前: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对外投资事项
17、对外担保事项
18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4 时;
19 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与关联方(关联方明细参照最近一期审计报
告中关联方的认定)即将发生交易前由各职能部门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必要性及合理性、定价依据、交易协议草案、对交易各方的影响做出说明;涉及合同、协议签订的,必须由董事会秘书履行会签审批手续,需要提请股东会审批的,必须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及子公司禁止向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财务
资助:
(1)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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