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71982 证券简称:瑞美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管理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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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负有切实履行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六条 公司在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时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八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或(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季度检查公司本部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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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定期汇报制度。每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公司财务部门应向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提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表及相关说明。
第十二条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负责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出具专项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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