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1982 证券简称:瑞美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除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经理的
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四)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的经营计划,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的完成;
(五)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竞争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组织推行先进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七)保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到严格守法经营。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十)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根据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或财务总监实行联签制;
(十四)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和协议;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务等方面的文件;
(十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条 总经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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