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1982 证券简称:瑞美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除了具备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董事会秘书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金融、财务、会计、工商管理或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挂牌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挂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挂牌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
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挂牌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有权如实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全国股转公司反映情况。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确保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咨询业务,协调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和股东日常接待及信访工作。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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