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1981 证券简称:晶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分配方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35,929,681.3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3,267,568.2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6,468,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1,470,2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共计 25,234,440.0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72.63%,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
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
(三)利润分配条件及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当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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