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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5:32:04 股吧网页版
红梅色母: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1968 证券简称:红梅色母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普莱克红梅色母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 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称“公司”),公司系在常州普莱克红梅 下简称“公司”),公司系在常州普莱克色母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 红梅色母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司”)的基础上,经股东一致同意以整 公司”)的基础上,经股东一致同意以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开发行股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包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括实施股权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协议收购方式;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二)要约方式; 行。

(三)法律、行政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或者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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