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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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190 号
关于给予中食龙珠( 江苏)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中食龙珠(江苏)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
龙珠) ,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固城街道人民南路 1-4
号 101 室。
陈跃华, 中食龙珠实际控制人、 时任总经理。
陈瑛, 中食龙珠时任财务负责人。
孙孝梅, 中食龙珠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中食龙珠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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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 中食龙珠累计向实
际控制人陈跃华控制的企业中科沣文(南京) 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借款 3,500,000 元, 上述借款实际构成资金占用。 资金占
用日最高余额为 3,500,000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120.31%。 中食龙珠未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 后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补充披露。 截至 2025 年 7 月, 上述占用资
金尚未归还。
中食龙珠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
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规则(2021) 》 ) 第九十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陈跃华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 违反了《公
司治理规则(2021) 》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同时, 作为时任总
经理未能忠实、 勤勉履行资金划拨审批职责及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1) 》 第五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资金占用违规负有责任。
时任财务负责人陈瑛未能忠实、 勤勉履行职责, 违反了《公
司治理规则(2021) 》 第五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
定, 对其任期内的资金占用违规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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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孙孝梅未能忠实、 勤勉履行职责, 违反了《公
司治理规则(2021) 》 第五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
定, 对资金占用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
如下决定:
给予中食龙珠、 陈跃华、 陈瑛、 孙孝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
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食龙珠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陈跃华应当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规定, 尽快归还占用资金, 积极配合公司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今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 督促
挂牌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 公平。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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