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71955 证券简称:闽威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福建闽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闽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闽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福建闽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
和监事的职责。
在监事自身利益与公司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或股东利益优先。
第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第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部门应该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扰。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八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监
事会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比例不低于1/3。
第三章 监事会及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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