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71955 证券简称:闽威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福建闽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闽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闽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福建闽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
在董事自身利益与公司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或股东利益优先。
第五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
作条例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任命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除另有规定外,审查批准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公司股份、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包括风险投资)、资产处置(包括资产出售、购买、租赁、设定担保、资产报废的处理等)、重大合同签订、委托理财、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执行、变更及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或购买的议案,报股东会批准;
(十二)制订需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议案;
(十三)制订关联交易议案;
(十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七)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