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871952 证券简称:国创节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山东国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人。 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
回要约; 议;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
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于第二十二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十
二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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