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8
证券代码:871952 证券简称:国创节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山东国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4)鲁 1602 诉前 116 号,本案尚在
一审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国创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令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滨州市大河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客户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山东财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金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9 月,原告与二被告签订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悦海文苑
1#/2#/4#/6#/10#/11#楼外墙保温一体板工程;工程地点:黄河十一路以北、渤海十六路以西;施工方式:包工包料形式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承包范围:悦海文苑1#/2#/4#/6#/10#/11#楼外墙保温一体板工程;合同总额约计 1583 万元;单价组成:本合同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以合同附件一及中标通知书中的综合单价为准;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结算总价的 97%,余 3%质保金;建设单位须按合同付款方式的规定拨付工程款,若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从而导致分包单位无法正常施工的,分包单位不承担逾期责任,建设单位承担给分包单位造成的误工和机械租赁费用损失,且每天按照未按合同规定拨付款项总额的日千分之一向分包单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组织施工,工程已于 2021 年 7 月竣工验收,被
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021 年 12 月 6 日原告与被告滨州市大河置业有限公司
签订抵房协议书,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又故意拖延工程款核算,不履行抵房协议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告已经违约,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二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8125681.61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8125681.61 元基数,
按 LPR 四倍计算,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为 3361865.34 元,之后违
约金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原告在 8125681.61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解除原告与被告滨州市大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抵房协议书;
4、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组织施工,工程已于 2021 年 7 月竣工验收,被告未按合同约定
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021年12月6日原告与被告滨州市大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抵房协议书,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又故意拖延工程款核算,不履行抵房协议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告已经违约,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明断。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4)鲁 1602 诉前 116 号,本案尚在
一审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案件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仍存在如下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一: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国创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令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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