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罗玉林、杨光、艾万春、罗小东、重庆乐峰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源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 名发起人将其共同投资的重庆左岸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岸园林有限”)依法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76886587X8,左岸园林有限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ongqing Zoann Environmental Servic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 106 号 13 幢(22 层 1 号)
邮政编码:40112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78.8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争议发生时的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全心服务 美好环境。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及技术服务;城市环境及道路清扫保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公园管理;物业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根据市场变化,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的能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经股东会通过,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但公司增资扩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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