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1951 证券简称:左岸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 交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应就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之间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理,并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制度予以办理。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
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本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
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公司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的识别与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