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1951 证券简称:左岸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左岸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担保总额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
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三)本制度所称下属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所有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根据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履行程序
第一节 被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
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四)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第二节 担保的调查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
的履约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申请担保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五)本项担保的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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