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1950 证券简称:娜其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厦门娜其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5 票同意;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娜其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厦门娜其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引导全体员工掌握企业内部控制的本质要求,促进全体员工加强学习、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自觉遵守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公司财务部门下设审计组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如有)及各职能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第二章 检查方法、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日常监督是指公司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管理及决策流程、关键岗位员工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司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审计组通过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以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形成书面报告,并在向董事会报告后进行追踪,以确定相关
单位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一个月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公司审计组书面上报整改情况。
第六条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应定期开展内控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告审计组。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对上年内控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告公司审计组。
第七条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重大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关联交易;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提供担保;
(六)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审计组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九条 审计组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时,可以采取现场谈话、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穿行测试、财务审计、文件审核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审计组的要求,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原始凭证、账簿、报表、有关文件等相关资料,接受审计组的问询等。
第三章 报告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组对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等形成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报公司董事会。
审计组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应立即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中至少应包括检查中发现的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之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的改进措施,也可以对公司内控制度下一步发展方向提出建议,以及审计组认为应当写明的其他任何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组应根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按年度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二)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是否有效实施运行;
(三)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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