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9:09:37 股吧网页版
娜其尔: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1950 证券简称:娜其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厦门娜其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5 票同意;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娜其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厦门娜其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付,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挂牌公司的资金及资源。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有
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除本章第五条规定外,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十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董事会各董事、监事会及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