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1
公告编号:2023-047
证券代码:871945 证券简称:隆鑫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9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9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刘国华 董监高 董事长
刘锐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规关联交易。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47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0 年,隆鑫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山东鲨鱼菲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鲨鱼菲特)销售货物 30,536,872.53 元,金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3.70%;2021 年,隆鑫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向鲨鱼菲特销售货物
53,813,392.52 元,提供劳务 237,949.64 元 ,金额合计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23%。上述关联交易隆鑫股份未及时审议披露,后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5 月 16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隆鑫股份违规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一百零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第一百零六条、《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规则》)第一百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1 月 3 日发布)第四十二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洽理和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刘国华和董事会秘书刘锐负有责任,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隆鑫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刘国华、刘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公告编号:2023-047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运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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