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19 19:57:57 股吧网页版
隆鑫股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意见(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9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主办券商”)作为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1945,以下简称“隆鑫股份”、“挂牌公司”、“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核,现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为已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且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并经董事会同意的员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 25 人,经查阅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参与对象出具的声明,上述参与对象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员工,均自愿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退休返聘人员,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加的情形,上述参与对象已知悉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滨州
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次修订稿)》、《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次修订稿)》、《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等议案。董事、董事会秘书刘锐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平台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拟授予的对象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国华与刘锐为父子关系,监事马建忠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授予的对象之一,除此之外其他董事与本次授予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刘国华、刘锐回避
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滨州隆鑫天
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次修订稿)》、《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次修订稿)》、《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等议案。监事马建忠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秀员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均在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
《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次修订稿)》、《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次修订稿)》、《滨州隆鑫天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
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及参与对象出具的声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