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4
公告编号:2024-052
证券代码:871937 证券简称:联星技术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成都联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所属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目前情况,为配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自身经营发展需要,集中精力更好地做好公司管理,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专注业务拓展,提升公司决策效率,促进未来的长期发展,经充分沟通及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等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公司对该事项可能存在异议的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告编号:2024-052
回购义务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具体见下文“(六)申请回购的方式”),向公司亲自送达或邮寄发送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相关事宜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自知悉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公告编号:2024-052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依据,并经回购方和异议股东协商最终确定。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各方协商并签订的回购协议为准。
为了防止利用本措施而产生非常规的股票交易,在公司披露《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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