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1936 证券简称:金洁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金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金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浙江金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及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出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统称控股子
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或不超过 1500 万的。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有权决定下列对外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5%以下;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5%以下,或不超过 750 万的。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第十条 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所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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