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1936 证券简称:金洁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金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本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成为关联法人或者关联自然人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公司关联法人或者关联自然人的。
第四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并由公司履行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原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回避的,可参与表决,但须在公告中作特别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发表意见或出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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