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1935 证券简称:中食花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中食花泽(北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将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食花泽(北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食花
泽(北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
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
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 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专人送出、邮件送出;
通知时限:会议召开日五日前。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九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提请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做出
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五)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发行公司债券;
(九)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应该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以及对外交易等事项;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即可实施:
(一)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借款、资金拆入、开立票据等事项;
(三)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七)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凡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搜集,或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出,由董事会秘书提请董事会讨论并作出决议。
第四章 董事会议事的表决
第十一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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