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绿湖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山证券作为广东绿湖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其他(权益变动报告书未按期披露)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广东绿湖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证券
简称:绿湖优 1,证券代码:820024)的存续期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届满,根据公
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版)》,若公司未能
在优先股存续期限届满当日起 30 日内向优先股股东结清相应优先股本金、股息及孳息,认购人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农业基金”)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湾将其持有的并质押给农业基金的公司 1,300 万股普通股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委托给农业基金行使,直至公司完全履行或补救完毕(以农业基金确认为准)。
鉴于公司未能如期赎回农业基金所持有的优先股,已触发表决权转移相关条款的约定,农业基金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湾将其持有的并质押给农业基金的公司 1,300 万股普通股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委托给农业基金行使。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致使农业基金新增公司 1,300 万股表决权,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 20.5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洪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表决
权股份由 62,187,100 股下降至 49,187,100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由98.43%下降至 77.85%。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 5%的整数倍时),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
截至 2026 年 2 月 6 日,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期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此次权益变动事项导致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的结构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截至本报告日,挂牌公司未告知主办券商农业基金是否已通知挂牌公司要行使表决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亦未主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无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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