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1932 证券简称:数安时代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数安时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对全体股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公司股东、债权
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将所有对股份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布于众并防止重要信息在公告前泄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
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公司制定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本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联系方式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并尽快任命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四条 本公司在挂牌时已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或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五条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在本公司挂牌
时
签署的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六条 本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
未
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本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 本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
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本公
司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
露定期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对市场不同层次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规定的,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按
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
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
第十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
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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