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30
证券代码:871931 证券简称:锦荣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兰溪锦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浙江兰溪锦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十三)、(十五)项职权;
(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交易以及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交易;
(八)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决定。上述关联方与董事长有关联关系的,该等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具体任职要求及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见本规则附件。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出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十五)项职权规定的讨论评估事项,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一次会议上进行。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审议以下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提供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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