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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5:44:22 股吧网页版
锦荣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1931 证券简称:锦荣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兰溪锦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后,董事会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召集股东大会。(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股东大会会议设在浙江省兰溪市永昌街道童店村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10:30 至 11:3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1931 锦荣股份 2025 年 5 月 13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有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 会议地点

浙江省兰溪市永昌街道童店村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马国荣代表董事会汇报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事项。
(二)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童睿佳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4 年度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三)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编写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5-004)
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5),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四)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实际情况、2025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计划,编写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及未来公司经营计划,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实;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 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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