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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6:32:31 股吧网页版
奥绿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920 证券简称:奥绿新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武汉奥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奥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奥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有由公司实
际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在境内外进行的,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二)证券投资;

(三)风险投资;

(四)其他投资。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决策
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
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公司境外投资还应考虑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投资的,应当严格控制并购风险,重点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及其与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支付对价,确保实现并购目标。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
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
决策提供建议;并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并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七条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投资事项未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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