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920 证券简称:奥绿新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武汉奥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奥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武汉奥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以及监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规范监事会运行机制,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武汉奥绿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第一百零三条关于董事勤勉义务之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职工利益时,可以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监事提出辞任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任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监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
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选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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