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871910 证券简称:贝参药业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公司单项购买、出售资产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八)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投资事项:
1、对外投资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且投资金额超过 6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下,且投资绝对金额超过 600 万元;
3、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下,且投资绝对金额超过 600 万元;
4、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下,且投资绝对金额超过 6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下限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负责审批。
(九)审议批准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以下的单项资
产抵押事项;
(十)审议批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的单项委托理财事项;对于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以下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批准。
(十一)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借贷款与新增设备、资产、研发等项目:
1.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 1000 万元以上且累计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贷款事项。超过此权限需股东会审批;
2.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单项金额800万元以上且2000万以内的新增设备、资产、研发等项目。超过此权限需股东会审批;
3.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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