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1883 证券简称:ST 九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将章程中所有“总经理”、“副总经理”调整为“经理”、“副经理”;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 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将章程中“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将章程中“总经理”“副总经理” 全部修订为“经理”“副经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省中源九峰材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省中源九峰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下简称“《治理规则》”)》等其他有
订本章程。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订本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规定成立由深圳市九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的股份有限公司。
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公司系发起设立,由深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3911192C。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广东省中源九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广东省中源
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 峰 材 料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uangDongZhongyuanjiufeng
MaterialCo.,Ltd。
第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续经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营。 7454.5454 万元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人。 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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