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71883 证券简称:中源九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九峰”或“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 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虚构资产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中源九峰管理层存在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虚构资产的情形,其中:中源九峰2024年度多次向实际控制人方海洪实际控制的深圳市方英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英材料”)转款,资金占用期末余额2,794.21万元,中源九峰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中源九峰报告期由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1,160万元的高端纳米钙项目产线实际并不存在。因相关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发生上述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是否还存在未经披露的类似问题及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
(二)审计程序受限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源九峰实际控制人方海洪占用资金余额1,422.33
公告编号:2025-009
万元,方英材料占用资金余额2,794.21万元,苏州合利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占用资金余额1,489.50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关联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2024年度中源九峰营业收入中广东德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市晟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确认销售额794.78万元、1,358.21万元,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函证等审计程序确认上述销售业务的真实性。
中源九峰于2024年4-12月分6次转入吉安科斯达机械制造中心(以下简称“科斯达”)1,055.68万元,预付账款余额中包含科斯达1,811.62万元。我们未能取充分有效的证据,无法确定向科斯达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无法判断是否为关联方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源九峰固定资产净值12,882.01万元,部分产线长期停工。中源九峰未解释长期停工的原因,也未提供相关资产可回收金额相关资料或其他资产减值测试的相关资料,我们无法确定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
中源九峰报告期研发费用614.16万元,但未提供研发费用相关资料,我们无法确定研发活动的真实性;此外,中源九峰还存在提供诉讼资料不全、未提供期后账簿凭证等资料、提供函证地址联系人不正确等问题。因审计程序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告附注二、(二)所述,中源九峰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中源九峰期末流动负债17,461.38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413.63万元;公司存在大额欠税情况,截止2025年4月27日,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中源九峰合计未缴税款及滞纳金1,224.18万元。中源九峰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仅为76.16万元,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数,可能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对公司生产经营形成重大不利影响。管理层制定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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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是否能够落实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中源九峰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监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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