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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4 16:01:2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4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5〕15 号

关于对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

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九峰、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永丰社区合正汇一城 A-J 魅力时代花园。

方海洪,中源九峰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江家潮,中源九峰董事长。

方志文,中源九峰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 年 3 月至 11 月,中源九峰的全资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
方海洪转让资金,构成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2,840.11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24%。截至目前,上述占用资金尚未归还完毕。

挂牌公司中源九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同时,挂牌公司中源九峰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方海洪占用挂牌公司资金,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第七十二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董事长江家潮、董事会秘书方志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司作出
如下决定:

对中源九峰、方海洪、江家潮、方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及时整改资金占用行为,归还占用资金,定期披露资金占用整改情况,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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