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4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5〕15 号
关于对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
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省中源九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九峰、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永丰社区合正汇一城 A-J 魅力时代花园。
方海洪,中源九峰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江家潮,中源九峰董事长。
方志文,中源九峰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 年 3 月至 11 月,中源九峰的全资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
方海洪转让资金,构成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2,840.11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24%。截至目前,上述占用资金尚未归还完毕。
挂牌公司中源九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同时,挂牌公司中源九峰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方海洪占用挂牌公司资金,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第七十二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董事长江家潮、董事会秘书方志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司作出
如下决定:
对中源九峰、方海洪、江家潮、方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及时整改资金占用行为,归还占用资金,定期披露资金占用整改情况,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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