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5
公告编号:2023-023
证券代码:871882 证券简称:速锋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速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9 月 1 日,我司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3)沪
0120 民初 17906 号)、民事起诉状、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3)
闽 0203 民初 3421 号。2023 年 8 月 28 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朱屹、高晴、
钟弟昌诉上海屹亚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一案立案。并于2023年9月21日开庭审理。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朱屹、高晴、钟弟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控股子公司上海屹亚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屹亚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速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5 月 31 日深圳速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1065 万元入股被告公司,
成为被告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经审计机构审核并出具《股权投资的审计报告》合并前资产应不低于 435 万元(若低于 435 万于部分,由三原告进行补足,若超出 435 万元部分未计入标的公司资产的,由三员工自行处理)。经三位
原告核算,合并前资产超出 435 万元部分为 7175531.85 元,另有 G30 型号数控
磨床 5 台所以权应归属原告,现三原告已提取金额为 429473.04 元,被告尚有2966058.81 元合并前资产应返还给原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三原告合并前资产 2966058.81 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三原告 G30 型号数控外圆磨床 5 台;如不能归还
的,按照 45 万元/台现金价值进行拆价;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G30 型号数控外圆磨床使用费;以年租金
257973.46 元标准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4、请求判令被告向支付逾期利息:以 LPR 标准一倍计算;以 1289867.28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一年期 LPR 标
准一倍计算;
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23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可能会对子公司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准备,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子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深圳市速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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